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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补贴100--500万元

申报价值: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主要条件:

1、依托项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2、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3、企业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盈利、资产负债率≤70%、税收贡献)

补贴100-200万元

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主要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细分产品按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第6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全省第一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补贴50万元

1、成长性指标:工业企业中,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4亿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创新能力指标: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5%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的企业,或拥有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获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补贴10-100万元

申报范围包括两类: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部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