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32-86993562
  • runde85@126.com
  • 收起展开

0532-86993562

2017年汇算清缴合法有效凭证错漏问题问答

2018-05-091328

2017年汇算清缴合法有效凭证错漏问题问答

一、合法有效凭证的政策来源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主意发票的三性:

合法性: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

真实性:真实交易。

时效性: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开具,不得认为调节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分类呢?

答:合法有效凭证分类: 票、表、证、书、单、据、合同。

票,如发票。表,如工资表、旅费报销表。证,如境外公正机构确认的证明。书,如交款书如社保、进口缴款书、非税收入缴款书等。单,如航空行程单。据,如有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收据。合同,各类合同。

三、企业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到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公告) 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有效凭证:按月临时用工等统计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发放工资银行单据。

四、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开具发票,根据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五、支付银行利息、手续费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答:支付银行利息的结息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银行手续费、金融服务费应索要发票。但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必须索要发票才能所得税前扣除,因小贷公司不是税法意义的金融机构。

六、我公司与销售经理签署了私车公用的协议,无需支付车辆使用费,只需支付车辆的加油费以及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列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各地规定各不相同:

江苏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北京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青岛关于“私车公用”费用的扣除问题: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问: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名称为出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我公司实行差旅费包干200元,公司报销来回路费。包干的200元在是否要开发票?

如果公司制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出差每人每天200元,作为差旅费补贴,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就不需要发票,超过当地标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即可? 青岛市执行青财行〔201412号《关于青岛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要凭发票报销,差旅费补贴是指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出差天数计算。

合法有效凭证:1、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3、有合法的有效凭证如机票、车票(包括内部凭证,如出差审批表等);4、出差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任务等资料。

八、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的甲供材发票怎样开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如果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中甲供材,如果甲方强迫乙方开具11%的发票是有极大风险的(包括增值税进项和所得税),这个政策是给建安企业减负的政策,甲方拿到11%的发票有可能为无效凭证。

九、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会费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答:根据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5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合法有效凭证:社会团体收取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十、委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合法有效凭证的取得?

研发费加计扣除每年的核查面不低于20%,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很重要。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这个也是合法有效的加计扣除的凭据。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如合同协议等。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一、违约金、赔偿金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怎样取得?

某一行为是否应当开具发票的关键是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经营业务,或者说是否属于应税行为。因未履行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经营业务,不属于应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收款方不交增值税,但要缴纳所得税.因而付款方不需取得发票,凭收款收据和违约金协议作为入账凭证,即可税前全额扣除。

购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都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据。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经营收入,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并不是经营收入,没有价,何来价外费用,因此肯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列支。

何为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因质量问题造成违约,则属销售折让的范畴,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合同已履行,因购货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要随同价款一起计征流转税的。此时,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应出具发票。

销售方应当出具发票的,购货方必须以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无需出具发票的,购货方就可以根据收据、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入账凭证税前扣除。

十二、公益性捐赠合法有效凭证的如何取得?

财税[2008]1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财税[2009]1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财税[2010]45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十三、会议费的合法有效凭证怎样取得?

财行〔2016214号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国税发[2000]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全文废止,虽然全文废止了,但会议费用用什么来证明真实发生的依据,以什么作为有效合法的凭证: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

证等。

一、场地租赁费—如何记入“会务费”?

依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在取得应税劳务名称为“会务费”的发票后,可以计入会务费。

二、餐费如何处理

依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年会发生的餐费,对方开具会务费,则可以入会务费,否则要计入福利费。

三、会议礼品如何处理,是否需计个税?

向个人赠送礼品记入会务费,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十四、租赁经营场所转售水电费如何开票抵扣?

企业租赁的经营场所,一般没有单独水表、电表,而由物业或出租人代收,供水、供电企业按规定不直接开具发票给企业的用以下方法处理:

物业公司或出租人转售水电的,可以自行开具或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给承租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营业执照中是否有此经营范国,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如属于经常发生且可以变更经营范围的促其变更。

根据税总函[2016]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意思是说,纳税人超过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属于税收的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仅限物业公司)。

其他企业转售水电的按照适应税率缴纳增值税:转售水一般计税11%、小规模纳税人3%转售电转售水一般计税17%、小规模纳税人3%.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五、公司付款后对方拒绝提供发票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应由税务机关处理。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应当向税务举报或者投诉。因此为避免被动局面,在签订合同时在发票条款中加上:“如果因为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项”。根据这个条款法院就会受理。